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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国会是加拿大的联邦立法机构,位于首都渥太华的国会山庄。它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:女王的代表——总督、参议院和众议院。国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、监督政府以及代表公民的利益。
总督:作为女王的代表,总督的角色主要是象征性的,负责召集和解散国会、任命总理及其内阁、签署法案等。总督的任命由总理提名,并由女王正式任命。
参议院:参议员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,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审议法案和提供对众议院的制衡。参议院的成员通常是终身任职,旨在确保立法过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。
众议院:众议院由民选的议员组成,现有338个席位。众议员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、监督政府的工作,并代表选民的利益。众议院的议员通过简单多数选举产生,任期通常为五年,但可以提前解散。
加拿大国会的运作遵循英国的威斯敏斯特体系,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三个部分的同意。众议院提出大部分法案,法案需经过一读、二读和三读的程序,最终由总督签署才能成为法律。
加拿大的宪法规定了国会的结构和职能,包括《1867年宪法法案》和《1982年宪法法案》。这些法律框架确保了联邦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,并规定了国会的运作方式和限制。
总的来说,加拿大国会作为国家的立法机构,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,确保民主制度的运作和公民权益的维护。